机械工程学院 2016级机械类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时间:2018年03月23日点击量: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江大学2016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16级机械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方案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二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2016级机械类学生专业分流领导与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冯 定 陈平中
副组长:邹 斌 李美求 管 锋
成 员:杨 雄 刘旭辉 华 剑 黄天成
秘 书:门朝威
第五条
领导与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学院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审查分流名单,负责对本方案的解释。
三
实施方案
第六条
分流对象:2016级在籍机械类学生(含转专业学生、留级生)。
第七条
各专业班级数、学生人数分配如下表:
各专业班级数及学生人数分配表
专业名称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卓越(产业)班
|
合计
|
班 级 数
|
2
|
2
|
6-7
|
1
|
11-12
|
控制人数
|
65—80
|
65—80
|
235—265
|
30
|
425
|
第八条
分流原则:志愿优先、绩点排序。
第九条
绩点成绩确认:
以教务处提供的第一至第三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第十条
专业分流实施步骤
(一)、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机械卓越(产业)班学生遴选工作,具体按《机械“卓越班”和“产业班”学生遴选办法》进行,遴选对象为高考录取、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械类”的在籍学生。
(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3个专业学生分流于2018年4月10日结束,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绩点成绩及排序公示:2018年3月25-28日。
2、填报专业志愿: 2018年3月29-30日。具体填报方式如下:
(1)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的直接填报所注明专业;
(2)高考录取、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为“机械类”的学生,应填报3个专业志愿。
3、选拔与分流:2018年4月2-5日
(1)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的学生直接分流到所注明专业。
(2)高考录取、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为“机械类”的学生,具体分流方式如下:
A、分专业对第一专业志愿学生按绩点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剩余指标数(该专业控制人数上限减去高考录取、转专业和留级时注明专业并已分流到该专业的人数)以内,直接分流到相应专业;
B、第一专业志愿落选的学生,以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按成绩绩点重新排序,排序在相应专业剩余指标数(该专业控制人数上限减去此前已分流到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内的学生,分流到相应专业;
C、第一、第二专业志愿落选的学生和没有填报相应志愿的其他学生(含未填写或填写志愿数不足且未分流的学生),分流至未达到控制人数上限的专业。
5、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2018年4月6-10日
在机械工程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和编班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