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关于2019年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30日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正确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广泛宣传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实例,激发广大读研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获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总数为4人,其中博士生1人,硕士生3人。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46号)规定,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回复申诉、报送材料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审、专题答辩、评审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

(1)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成绩按照《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

(2)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3)结合初审成绩和专题答辩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审成绩*80%+专题答辩成绩*20%),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通过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

六、时间安排

七、本《通知》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人:孙秀丽

联系方式:0716-8060185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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