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07日点击量: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2019年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在籍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博士3年、硕士3年)、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17级、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2、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3、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严格按照比例标准确定,遇小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三、评审条件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并结合《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基本要求。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初评

(1)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3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博士1人、硕士3人)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组织、初步评审、回复申诉、报送材料等工作;

(2)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初评;

(3)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六、本《通知》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716-8060185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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