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21年12月20日点击量:

 

 

为做好我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我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王红艳 管锋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门朝威 田华 吕志鹏 刘少胡 李宁 李安定 李美求 张云华 张锦洲

张慢来 易先中 竺正海 杨琴 侯作富 钱玉宝 唐明 龚敏

秘书:田华(兼)

二、考核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人事聘用人员,其中处级干部(包括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召开全院大会,向全体教职工传达学校本年度考核通知和本实施细则。

(二)全体教职工登录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10.4.4.105/),在人事系统填写年度考核工作总结,详细操作见学院办公室通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考核优秀指标,按一定比例差额研究确定我院各二级单位考核优秀推荐指标。

(四)各系(所、室)应听取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述职,重点考虑其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对学院各项重点工作的参与度,按下达的考核优秀推荐指标推荐候选人。

(五)考核工作小组考察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根据我院考核优秀指标,投票表决推荐考核优秀建议人选,并建议其他等次人选。

(六)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向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述职,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并确定建议考核等次。

(七)根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建议等次。

五、考核结果公示上报

教职工考核建议等次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个人考核建议等次由学院办公室录入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9

办公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7号楼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怀念旧版

联系电话:0716-8060185

Copyright@2015 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