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2]130号)、《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长大校发[2022]131号)、《长江大学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长大校发[2022]132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我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聘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
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登陆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
学院审核员(学院办公室主任)登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接受申报,并核对职称申报人材料是否规范、满足申报条件。审核完成后,将通过审核人员的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民主测评
学院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主要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情况开展评议。学院通过评审系统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名单及其材料。
4.推荐学科组和高评委专家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从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中研究确定3-5名学科组及高评委专家推荐人选。
5.制定学院评审推荐实施细则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制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6.评审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确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并向学科组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选。
7.结果公示
评聘结果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录入评审系统,并上报学校职改办。
二、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重申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