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校院二级管理等相关政策及学院现状,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长大校发[2020]29号)、《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机械院发【2020】18 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具体办法如下:
一、委员组成结构
1、院学术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人,委员8人,共9人。
2、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学院科研或学科秘书兼任。
3、委员应兼顾不同专业(必须确保每个招生专业系至少1名),其中,院领导不能超过2人,副高人数不超过1/3委员人数。
4、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续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届。院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
2、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3、取得突出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
4、任职期间能够全职在校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能力和时间;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6、原则上委员的年龄应能够任满一届(4年),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学术委员产生程序
1、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与学术委员会秘书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人。
2、各系(室)按照委员组成结构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完成推荐,将推荐名单报给胡磊老师,具体要求如下:每个单位推荐9名候选人,本单位人员不超过3名。
3、2024年4月18日17:00前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根据推荐结果,投票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当选委员不符合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时需重新投票。
4、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后,召开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四、相关说明
1、候选人具备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及法定退休年龄,以人事处文件档案为准。
2、在候选人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如遇争议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