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24】69号)、《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长大校发[2022]131号)、《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长大校发【2024】70号)、《长江大学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修订)》(长大校发[2022]132号)、《长江大学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长大校发【2024】7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我院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聘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
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登陆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
学院审核员(学院办公室主任)登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系统接受申报,并核对职称申报人材料是否规范、满足申报条件。审核完成后,将通过审核人员的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民主测评
学院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主要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情况开展评议。学院通过评审系统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名单及其材料。
4、成立学院评审组和监督委员会
学院评审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评审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秘书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评审专家库由院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评审开始前随机抽取7人作为当年度评审专家。
监督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及1名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5、评审推荐程序
(1)召开学院评审组会议。实到会评审专家超过应到会评审专家的2/3方可开会。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学习文件、强调评审纪律、程序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听取述职。听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以PPT汇报方式述职,申报正高级职务汇报不超过8分钟、副高级职务不超过5分钟、中级职务不超过3分钟。
(3)审阅材料。评审组专家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
(4)集中评议。评审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评议。对有疑义的申报人,应再次审阅其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
(5)投票表决。评审组组长讲解投票规则和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及要求投票推荐,投票规则如下:
①“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投票,对得票数达到2/3的人员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
②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未超过指标数,则取票数超过1/2低于2/3的人员按剩余指标再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投票,对得票数达到2/3的人员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同意票数达到2/3的人数未超过剩余指标数,则不再进行新一轮投票;
③每张表决票“同意”人数等于指标数的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④未到会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⑤投票表决后,评审组组长应当场向全体评委公布表决结果。
6、评审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审组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程序确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并向学科组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选。
7、结果公示
评聘结果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录入评审系统,并上报学校职改办。
二、评审纪律
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重申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
三、其他
1.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配偶、亲属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由评审组秘书担任计票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票。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