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公开选聘院长助理的通知
时间:2026年01月15日点击量:

为满足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办学治院水平,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公开选聘院长助理1名。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择优选聘;

5.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

二、岗位职责及选拔条件

(一)岗位职责

协助院长统筹推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安排协助负责学院专项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专项任务。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

2.坚决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及学院党政工作要求,深度理解学院发展战略与目标,高度认同学院组织文化。具备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拥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践行民主集中制,胸怀全局、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勤勉务实。

3.恪守师德师风规范,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秉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到为人师表、淡泊名利,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与学术规范。

(三)任职资格及能力要求

1.系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身体健康,能够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2.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三年,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与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教学、科研或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具备博士学历并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聘工作程序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填写并提交《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见附件)。学院党委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民主推荐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

(三)确定人选

学院党委在综合个人报名、民主推荐情况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四)公示与任职

拟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学院党委谈话后予以正式聘任。

四、管理与考核

1.院长助理聘期为两年,不明确行政级别;

2.同一人员在院长助理岗位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返回教学科研岗位开展工作。不适宜岗位要求或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学院可按程序予以中途解聘。

联系人:孙秀丽

联系电话:0716-8060185

报名表投递邮箱:2296710337@qq.com

附件:《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

中共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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