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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进行评审验收通知
[来源: | 作者:JianKe&nbsp | 日期:2015年11月06日 | 浏览 70 次] 字体:[ ]

关于对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精品开放课程进行评审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优质课程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对建设期满的各类校级课程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立项建设的第一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2.2012年立项建设的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

3.2013年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精品课程;

具体名单详见《2015年度建设期满校级课程评估验收名单》(附件1)。

二、验收依据

1.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参照《长江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长江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附件3)及《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验收;

2.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参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实施意见》(附件5)、《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附件6)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附件7)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采用课程组自查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网络教学资源进行评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项目组认真总结课程立项建设的建设成效,并对照上述验收依据,在自查基础上,分别完成《长江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8)、《长江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9),《长江大学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0);

2.学校评查。依据各门课程建设规划中的建设计划与目标任务,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的网站进行评查,对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资源进行评查,对精品视频公开课的课程视频进行评查。

四、提交资料

1.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课程:验收报告(一式五份);

2.精品开放课程:(1)课程资源视频光盘(一份);(2)验收报告(一式五份)。

五、时间安排

1.以上材料及电子文档于11月1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校区行政楼103室)(武汉校区报送至教学事务部)。

2.学校评查时间初定于11月23日~27日。

六、结果处理

经验收评估合格的课程,由学校授予“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校级精品开放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如验收不合格,学校将停止其建设,并终止经费使用。

联系人:郭霖联系电话:0716—8060577 E-mail:jxyjk@yangtzeu.edu.cn

附件:

1.2015年度各类建设期满校级课程评估验收名单

2.长江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长江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4.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5.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实施意见

6.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7.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

8.长江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9.长江大学精品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10.长江大学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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