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长大校发〔2024〕141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审议,现将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形式向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用真实姓名,提供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5日
联系电话:0716-8060903
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11月3日